4月2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严格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在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由不足40% ,目前到达了70%以上。但是,距离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GB/Z29328-2012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关联标准引用标准:GB/T 2820.1 GB 50052 被标准引用:GA 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相关标准:GB/Z 2932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北京: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4月2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标委综合[2015]52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2、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应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能力。3、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
+▂+ 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对于提高社会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 ),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A. 自备应急电源B. 应急电源C. 双电源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电网中断供电情况下,由电力用户自备且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